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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因投标需要非法买卖ISO三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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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5/20 20:19:14 来源:山西三体系认证 浏览次数:51 |
近日,根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湖北一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因投标需要非法买卖ISO三体系认证证书,被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安市监处罚﹝2025﹞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8
处罚内容: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法定代表人张**于2025年3月25主动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咸宁金融信息港建设项目(一期)金融中心物业中心及招商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当事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颁证机构为***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三份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JCN20190908324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ICN20190908324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ICN201909083242)。
经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一、三份认证证书的查询结果均为“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认证结果信息”;
二、认证机构****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为“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列表信息”;
三、查询当事人公司名称湖北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结果为:“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认证结果信息”。
针对上述查询结果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证实,上述三个证书由当事人通过联系中介并支付3600元购买的,期间未与****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签订认证合同。
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发函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核实,2022年5月12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复函(认可委(秘)[2022]19号)认定:****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未获认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禁止伪造、冒用、转认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处罚机关: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警示: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几个共同点:
1、认证结果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2、颁证机构无合法认证资质;
3、认证程序不规范,如无认证合同、无现场审核等;
4、价格极其低廉,违背市场价格规律。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企业老板们,办理体系认证证书一定要选择拥有合法资质的正规认证机构,切莫轻信价格低廉、不用现场审核、快速发证等骗局,避免非法买卖认证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s://www.cnca.gov.cn/
认监委-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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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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